「假投資」損失500萬報警合力逮車手 取款前熟讀教戰手則仍遭判10月

圖: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市李性女子(86年次)於113年5月網路應徵工作後,某日接到詐欺集團以「Telegram」指派,前往臺中市沙鹿區1處住宅外收錢,卻遭員警以現行犯當場逮捕。

本案起因於沙鹿區1名李姓男子(70年次)輕信網友介紹的網路投資訊息,遭詐欺集團在LINE上以「穩賺不賠、保證獲利」等話術,踩入假投資陷阱,先後依指示面交及匯款現金等方式,共投資新臺幣約505萬元予指定帳戶、收款人,李男欲提領假網站所顯示的獲利時,遭LINE客服要求需再繳付290萬始得提領,李男始驚覺遇詐騙後,向臺中市清水警分局報警並配合警方與詐團相約面交,逮捕前來取款的詐騙車手。

圖: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李女在113年5月某日因受詐欺集團以「Telegram」指示,先前往沙鹿區某間超商附近花圃,取得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所放置之工作證、收款收據等物,另外詐團也教導車手遇警方盤查如何應對的教戰手則並要求「保持形象,5公里內禁吃檳榔、抽菸」等行為,以取得信任。經李女熟讀後前往與李男面交。李女到場後先出示虛偽姓名之工作證及假公司的收款收據,嗣於李男交付款項後,即遭埋伏的清水警分局警力包圍,當場依現行犯逮捕。

李女經臺灣臺中地檢署起訴後,於113年底經臺中地方法院仍認定李女與詐欺集團具共犯關係,判處李女有期徒刑10月,需入獄服刑。

臺中市清水警分局長蔡慶星表示,近來詐欺犯罪中「假投資」詐騙案量持續居於榜首,除欺騙投資大眾外,也會以「打工」名義欺騙、利用民眾向假投資被害人收取款項,雖一般人都會諉為不知情,但法院仍多會認定具有詐欺或洗錢的共犯。故籲請民眾上網交友或應徵工作,應避免依照陌生人、網友指示領取金錢,以免變成洗錢或詐欺罪的共犯。建議民眾對網路訊息有疑問,可善加利用165防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諮詢,避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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