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於115年5月20日18時許,接獲報案稱正興路與隆恩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經警方到場到場了解,駕駛董女(76年次)自稱夕陽逆光影響視線未察覺前方有停等紅燈之車輛,進而追撞廖女(80年次)自小客車,再波及前方李男(58年次)大貨車,各方均無酒駕情事,詳細肇事原因刻正釐清中。

頭份分局分局長郭譯隆在此呼籲,清晨及傍晚時段容易因陽光逆光影響視線,駕駛人應適時放慢車速、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前方車流狀況,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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