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起掛牌上路  警提醒「五要四不」守則 

圖: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 / 編輯部

微型電動二輪車是近期民眾選擇二輪交通工具中的熱門選項,因為無須考照,14歲以上就能騎乘,且容易操作行駛,不需加油僅以充電模式就能行駛道路,因此不少民眾家中紛紛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但卻仍有部分民眾不知道,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正式納管,需要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牌照,且執法寬限期只到113年11月29日,因此警察局急切地特別呼籲:「家中有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眾,你掛牌了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自113年11月30日開始,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若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因此,若執法寬限期屆滿,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行駛,除了依規定罰鍰外,將遭警方當場移置保管,警察局特別呼籲民眾,請儘速至監理機關申領牌照,勿因此而受罰,不僅損失荷包也會損失愛車。

圖: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因此,警察局特別製作宣導哏圖,請民眾謹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的五要與四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五項要點,要審驗合格、要掛牌、要投保強制險、要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要戴安全帽;此外,民眾騎乘「微型電動自行車」應養成良好用路習慣,四項不可違規的重點,不可酒駕、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改裝,希望民眾能藉此更快速了解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的交通安全重點。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各類交通違規取締計3,922件,其中前5大違規項目依序為違規停車1,025件、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717件、超載533件、酒駕442件、酒駕拒測234件。此外,113年1月至10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全般交通事故計發生1,286件,死亡7人,受傷1,099人。分析前3大肇事原因依序為違反號誌管制、未依規定讓車、未依規定減速,而依肇因分析顯示事故發生地點以路口較多。

圖: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警察局長李文章呼籲,民眾騎乘「微型電動自行車」是節能省碳環保愛地球的好事,但在道路行駛也應養成良好用路守法習慣,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減少交通事故發生,警察局致力於維護交通安全與行車秩序,希望台中市民共同加入「交通安全同順行、慢車環保共雙贏」的行列,予以支持警方各項執法取締作為,讓台中成為「低碳綠能、慢車安全」的進步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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