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專欄】請收回懲處成命 ,長官不是這樣幹的啦

文/胡文琦

說實話,筆者真的不太想說粗話,但套句綠委賴品妤的話語,「懲處個屁啦」,如果果真懲處的話,那國軍以後還有誰敢、誰想、誰要「精實訓練」呢?

針對空軍嘉義基地一架F-16V戰機,本月9日在屏東枋寮外海執行空對地炸彈投擲任務時,「未能命中目標」,震波甚至影響在旁警戒的海巡艇,對此,空軍參謀長曹進平中將指出,當時飛行員炸射不精準,造成彈著點距離實際目標,「偏的距離比較遠,『會做相關懲處』」;唯按海巡艇官兵指出,「在目視範圍裏面都沒有看到彈著」,因此初步估計彈著點距離海巡艇至少有幾海浬以上云云。

坦白說,國防部此番例行記者會的「懲處說法」,一來顯有「過與不及」之憾,二來更欠缺「同理心與比例原則」,實在令人完全不敢苟同。進言之,此項投擲任務顯然應是「例行訓練」,而既然是訓練,即應理解會有很多無法預測的「主、客觀環境與天氣條件的『挑戰與變數』」,除非,當時的空軍健兒有「明確違背指示或命令」的「不當行為或離譜判斷」,否則怎可用「彈著點偏的距離比較遠」來作為懲處理由?

說句不客氣的話,要真「每次都能神準命中目標」的話,又哪還需要「訓練」呢?不就是靠著一次又一次的訓練修正,才能漸次達到「合格標準」?誠然,此次炸射訓練確實因使用「威力較大」、比過往傳統500磅彈藥更強大的MK-84、2000磅炸彈而造成海巡艇受到震波影響,但這不就是精實的實兵和實彈操演下,所應承擔可以「被理解」的「機會風險與成本」嗎?真因為這樣就要懲處的話,那以後誰還敢當「軍人」呢?

講白了,空軍除了應向海巡官兵誠懇慰問外,也確該「認真檢討」飛行員在操作細節與控制炸射諸元等面向的專業操作『無誤』,唯誠如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少將所言,所有的戰備訓練最主要的目的「都是要找出問題」,並把整個戰力做進一步提升,相信經過這次操演經驗,也會納為後續執行戰備訓練的工作參考,「對整體戰力提升也是『有其價值在』」,相信類似「意外」在改進之後,應可避免類似狀況的再次發生。

準此,要再強調一次,「帶人帶心」,當上級長官的人不是一遇到下級出問題就立刻表示最廉價的「懲處」一途。真的,長官不是「這樣幹的啦」。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作者為政治評論家、前中國國民黨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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