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經統計屏東警分局113年度交通事故資料,肇事原因為「酒後駕車」的A1類死亡事故共有2件、A2類致傷事故共有84件,為保障用路人安全,屏東警分局積極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13年迄今共計取締434件。
農曆年前係酒駕高峰期,警方提醒駕駛人,酒後駕車是犯罪行為,除駕駛人受罰之外,依據新施行酒駕連坐處罰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酒駕而不禁止,比照酒駕初犯同罰(機車最高9萬元、汽車最高12萬),以及吊扣車輛牌照2年;而同車乘客未禁止駕駛人酒後駕車,則處新臺幣6,000-15,000元罰鍰。此外,酒後騎乘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也會處新臺幣600-2,400元罰鍰。
屏東警分局全力執行「酒駕零容忍」政策,除增加執法強度及密度,亦至轄內飲酒場所積極推廣「酒後代駕服務」,提供代駕計程車電話:屏東第一無限車隊08-7551122、台灣大車隊手機直撥55688,以及LINE TAXI等,讓人車一同平安回到家。年底宴飲聚餐多,請民眾不要心存僥倖,飲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或請親友接送,絕對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讓安全成為自己及別人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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