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欣妮/台北報導
在學校從事體育或運動的教學,卻有「老師」與「教練」兩種不同的稱呼,在體育課的是老師,負責球隊訓練的則是教練,除了名稱上的不同,其實還可以從很多層面來比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主任李佳融表示,以中等學校為例,體育教師與運動教練有10項差異,包含任務目標、指導對象、時間環境、證照取得、社會聲望、承受壓力、休閒假期、情感互動、薪資待遇及專業知能。
將10項差異歸類為制度、目標及社會三大層面來分別論述
第一、制度差異 (證照取得、時間環境、休閒假期、薪資待遇)
李佳融提到,雖然都是教導體育項目,但體育老師必須經過「教師鑑定」,屬於公保對象,課程及作息依照學校行事曆安排,學生只會在每周約2小時的體育課上學習運動技能、知能等。
教練則依專項運動能力程度不同而有分級,屬於聘任制,因此為勞保對象,李佳融也提到,每位教練都有自己的訓練計劃,訓練時間也較頻繁,但相對有許多較專業的器材可以使用,以培養更多優秀選手。
第二、目標差異 (任務目標、指導對象、專業知能)
除了從制式化規定區分外,老師與教練在教學目的與對象也不同,李佳融表示,體育課老師會依照課程規劃不同類型的項目,例如籃球、羽球、桌球等,以班為單位授課,學生體能程度落差也大,但體育老師重視的是學生運動習慣及身心發展,並透過不同項目的課程,讓學生培養自己的興趣或專長。
李佳融提到,教練的目的是為了培養選手、指導隊伍比賽勝利,以專項運動為主,學生組成為挑選過後的擁有潛力的天才,培訓上較為嚴厲,訓練也全年無休,而每位教練對於學生的要求也不同,會以不同程度的訓練,將學生的潛力最大化發揮出來,以求比賽上有最佳表現。
若從專業性來看,體育老師屬於通才式教育,因此從體育課上,可以學習到較多種運動的基礎知識及技巧,而教練則專注於單項運動的訓練,但就該項運動可以學習更深更廣,甚至培養成選手。
最後,社會差異 (社會聲望、承受壓力、情感互動)
常可以聽到不少練因為培養許多金牌選手而出名,但卻很少聽見有名氣的體育老師,對此,李佳融表示,「老師」這個稱呼在目前社會上仍是有較好的地位與觀感。
因為性質不同,社會對於體育老師與教練的期待也不一樣,體育課因為是學校必修課程,所以家長也不會對學生體能表現有很多的期許,但因為球隊是特殊選才,因此家長會期待孩子能夠有傑出的表現,而對於國家選手,社會各界則會有更多及更高的期許,這些「期許」無形中也成為教練的壓力來源。
教練給人嚴厲、威嚴的形象,對於訓練也有堅持的方式,對學生來說,長時間又嚴格的訓練的確會很疲憊,但每一個成功的過程都是經歷過各種訓練及挫折,而學生發現自己一天比一天進步時,就會明白教練的「用心良苦」,也會讓學生對教練產生信任,情感連結也會更強烈,賽場上,有些選手成功那一刻,第一件事就是衝下台與教練擁抱,畢竟這份榮耀有多不容易,教練最清楚!對選手來說,教練就是第二個「父母」。這是體育老師無法帶給學生的體會。
李佳融也表示,有時候家長會請教練協助勸導孩子,當孩子願意聽教練的勸導,與教練好好聊聊,更是學生與家長對教練信任的體現。
不論是體育老師或運動教練,都是在教導學生,與教育息息相關,教學或訓練過程中也可能會面臨到許多問題,除了學生的權益需要被重視外,老師及教練的也是體育或運動發展重要的角色,福利或權益都該被保障,而未來運動部的成立,是否能在推廣全民運動時,也能顧及教育發展、學生權利、老師及教練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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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新聞原始網址:從差異看運動發展 李佳融:體育老師與教練十項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