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 台中39萬戶單一自住房屋減稅近3億

財政部為減輕自住者的房屋稅負,宣布自去年7月起,房屋稅新制(俗稱囤房稅2.0)上路,新增「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民眾只要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由1.2%降為1.0%。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台中市有39萬戶民眾可享受減稅優惠,平均每戶約省750元,全市減稅達2.9億元。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明,今年房屋稅新制為減輕民眾負擔,自住房屋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以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供實際居住、並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可繼續適用1.2%稅率,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屋,稅率還可加碼降到1.0%。

地稅局提醒,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尚未設籍民眾,請務必於3月24日前遷入戶籍。此外,戶籍遷出可能影響身心障礙用車的使用牌照稅免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或請領各類政府補助的資格,遷戶籍前,請記得要一併審慎評估。

地稅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已經改為按年課徵,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動,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114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倘變動後稅額有減少,則申報當期就可適用;如果變動後稅額有增加或逾期才申報,則自變更的次期才會開始適用。此外,經核定後使用情形如果沒有變更,以後可以免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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