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警局大甲分局一名王姓派出所所長,日前於勤務時間中因外出與警友用餐,席間有飲用啤酒,經督察組到派出所督勤時發現其有酒氣,予以酒測確認酒測值達0.02mg/l,嚴重違反警紀。大甲分局依規定予記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以維護警紀。
大甲分局副分局長洪嘉臨表示,王員酒測值雖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仍屬勤務中不當行為,嚴重影響警察紀律與社會觀感,警方對此絕不寬貸,依法嚴懲。
洪嘉臨強調,員警身為執法人員應潔身自愛,維護警察紀律與形象,尤其基層主管更應以身作則,不容有任何違規行為。洪嘉臨並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風紀教育,要求各級幹部強化管理,嚴格落實飲酒規範及懲處規定,並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的相關懲處,及可能面臨權益損失,提醒同仁勿心存僥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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