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警員張芷妍,於114年3月18日9時35分執行巡邏勤務接獲報案稱,一名行動不便之年長男子於頭份市尖豐路96號前方,推著電動代步車需要協助,遂前往查處。

警方到場查證身分後,詢問羅男(51年次)欲前往何處,渠稱欲返家,因電動代步車電力耗盡,故僅能手推步行返回,警方協助載返住處拿取充電器,再返回上開處所,並協助詢問附近住戶借用充電,蓄滿電力始順利返家,羅男非常感謝警方與民眾熱心協助,一再向警方道謝。
頭份分局長林育旺對尖山派出所員警,勤務中發現民眾有困難,即時提供協助之作為,表示高度肯定,也提醒民眾行車前應先多瞭解車況,確實檢查續電量,始能順利到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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