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中市警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員警近日連續兩天內,攔查取締三起涉及不同慢車的酒駕違規案件,分別為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顯示民眾誤以為酒後改用慢車即可規避處罰。警方嚴正執法,強調「慢車酒駕」同樣違法,呼籲民眾勿存僥倖。
據瞭解,員警於凌晨巡邏時,首先攔查闖紅燈的自行車駕駛陳姓男子(62年次),測得酒精濃度0.36毫克/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處罰2,000元罰鍰並禁駕;隨後於市區街道發現陳姓男子(70年次)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違規上路,拒絕酒測,依同條例第73條第3項處罰4,800元罰鍰並禁駕;隔日深夜,戴姓女子(67年次)騎電動輔助自行車闖紅燈,同樣酒氣濃厚且拒測,亦被處4,800元罰鍰並禁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個人行動器具)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因結構與用途不同,規範各異。電動滑板車限特定區域使用,酒後駕駛或違規上路皆違法;電動輔助自行車若酒後使用電力推進,同樣受罰。三起案件中,駕駛人均因酒駕或拒測觸法,顯示民眾對慢車酒駕認知不足。
第一分局分局長尤啓南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明定,慢車酒精濃度超標(0.25毫克/升)處1,200至2,400元罰鍰並禁駕,拒測則罰4,800元並禁駕。他呼籲民眾切勿誤判慢車可免於酒駕處罰,強調無論何種交通工具,酒後駕駛皆違法,務必遵守法規,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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