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勞動節出勤 雇主應給付加倍工資

記者孫筱華/新北報導

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新北市勞工局今(4/29)天提醒,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若雇主因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於法定休假日工作後,應依法加倍發給當日工資。此外,勞動節如適逢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不得減損勞工休假權益。

勞工局說明,雇主若使月薪制勞工於勞動節工作時,無論當日出勤是否達8小時,皆應加給1日工資;倘因勞工約定採排休或擇日補假時,則應明確約定調移後的(補)休假日期日,建議可在排班表或出勤紀錄上註明例假日、休息日或(補)休假日等性質,並留存供勞雇雙方核對,避免爭議。

勞工局說,實務上曾發現,部分事業單位為按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公布「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並以「每月紅字日數」計算勞工每月排休日數,但因「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並未針對勞動節進行標註,以致有漏未給予勞工休假或加倍發給工資情形,因此提醒雇主要特別注意。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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