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車未果放棄搭車回家 隔日派出所報案 警方20分鐘火速尋獲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於112年10月9日上午1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機車不見,希望員警協助找車,警員白盛哲、林政穎獲報後迅速在20分鐘內尋回民眾愛車,報案人對員警之高效率表示感激。

白、林二員於上述時間接獲陳姓老翁 (28年次)報案,聲稱其機車於112年10月8日下午停放於合作大樓附近的公園路上,但他來回跑了好多趟卻怎麼找也找不到,也不記得正確停放位置,當(8)日循車未果便叫車返回南區住處,於(9)前往公園路附近的派出所報案期望員警能給予協助。白員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察看陳姓老翁的行進路線,發現影像中陳姓老翁騎車的身影最後就出現在成功路與市府路口附近,在確認陳姓老翁的機車鑰匙並未遺失後,立即前往合作大樓及成功路與市府路口周邊沿路找尋,果然不出20分鐘,就在成功路194號前發現了陳老老翁的愛車,結束一場驚魂記。陳姓老翁知道員警成功找回愛車後,心中的大石頭頓時放下,並不斷向員警道謝。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在此呼籲,民眾外出或返家車輛停妥後,可利用手機拍攝停放位置,並連同附近門牌、路標一起紀錄,倘若不慎忘記停放處,除了可撥打110專線求助,也能利用照片喚回記憶,迅速尋回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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