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於112年7月間接獲報案,建國南路上大樓住戶疑似因超跑車輛引擎聲過大,造成住戶不滿,因此當該車自停車場駛出時便丟擲水袋,意圖驚擾該超跑車輛,期間共丟擲四次。警方獲報後通知該住戶至所說明,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45條、63條移請偵辦。臺北地院於日前裁定住戶丟擲水袋行為有驚嚇他人及危害安全之虞,處新臺幣3000元罰緩。
大安分局呼籲,民眾就妨害安寧事件,應循合法途徑尋求解決共識,如遇類似情況時,應立即撥打110或轄區派出所電話,通知員警到場了解情況,避免衍生事端或造成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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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新聞原始網址:不滿超跑聲擾民丟水袋洩憤 遭社維法裁罰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