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地方檢察署邱亦麟檢察官偵辦嘉義大埔鄉公所公務員吳明勲等九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下稱廉政署南調組)成立專案小組,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持搜索票至被告吳明勲等九人之住處、辦公處所等20處地點執行搜索,傳喚被告九人及相關證人到案偵訊。
本案係廉政署南調組檢具情資報請本署指揮偵辦,再經縝密蒐證,發現被告吳○○等人疑似於111年間,藉由鄉公所發包各項工程時,涉嫌洩漏底價、相關資訊予廠商後要求、收受賄賂,而涉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收受賄賂等罪嫌。經本署邱檢察官指揮搜索並漏夜訊問後,認為被告吳○○、張○○2人涉犯前揭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則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新台幣5萬、8萬、10萬元具保。

圖:大埔鄉公所網站
嘉義地方檢察署為確保政治清明,維護國民財產權益,秉持有案必查、有據必辦原則,嚴懲貪污不法犯罪,期能有效斷絕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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