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內埔老埤農場原為台鳳農場,後轉手由農林公司改作台灣最大茶園,然而在新資方南陽實業入股後,規劃轉型開發太陽光電,擬在 717 公頃農場範圍內,規劃 400 公頃設置光電,另設計農電共生案場,全案正在籌備階段,預計選後提案叩關。
本案經相關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大眾關切,農業部也在今(21)日鄭重澄清「並無同意大武山下 400 公頃農地變更種電」一事;也強調尚未接獲審查或徵詢同意,而且該案農地涉及農企業法人購買農地的「承受許可」資格,所有權人必須遵守「農地農用」的義務,不論個人或企業私有農地皆無例外。
農林進軍太陽光電,加上碳權潛利可期,股票立刻飆升漲停 事實上,台灣農林公司自 6 月與寶晶能源簽訂「屏東老埤農場土地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租約後,不斷釋出利多消息,刺激市場想像空間,股票立刻飆升,根據媒體報導,「6 月1 日在外資轉賣與自營商連四買帶動下,股價衝上 23.7 元作收,上漲 6.52%,單日成交逾 5 萬張,成交量較前一日翻 8 倍。」
因光電收益與未來碳權潛利可期,7 月 31 日投資快訊也指出,「外資連 4 天買超,該公司股價在 7 月飆升漲停」,可謂是未演先轟動,光是股票收入就獲利甚豐。
農業部:任何人或企業都需遵守「農地農用」義務 然而本案變更面積甚大,更牽涉到我國農地政策底線,農業部甚至在 11 月 21 日新聞稿內罕見地以強硬措辭表示,企業法人購買農地,甚至企業經營權發生變更,都不能挑戰農地受到國家政策及法規保護,限制所有權人必須遵守「農地農用」的義務,不論個人或企業私有農地皆無例外。
農業部解釋,自 2000 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以來,農地僅限自然人買賣,企業法人購買農地受到嚴謹限制,只有「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類目」的農企業法人始可購買,屬於特許性質,目的是希望透過企業技術或資金之力,協助產業升級,幫助農業永續發展。
因此企業法人申請承購農地時,其提出的「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為審查重點,經審查同意後就必須維持所核准的農業經營利用,並無所謂「已經營若干年即完成使用而可變更作他用」之情事。農林公司承受該筆土地係以茶葉生產之名,作為茶產業重要生產基地,歷年受到農業部各單位長期輔導。
農業部指出,如報導指稱該公司擬變更申請面積高達 400 公頃,送審將由內政部區委會審查,且涉及環境生態議題甚多,亦須經在地溝通,絕非可輕易變更。至於業者擬採取農電共生模式,結合茶樹與光電經營,農業部再次強調「地面型農電共生」仍在試驗階段,並無開放。
農業部重申推動綠能發展的政策立場,「在維護糧食安全及保護農地永續經營前提下,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跨部會合作推動農業綠能政策」,目前地面型光電與農漁業結合的形式,僅開放漁電共生,公告區位達
報新聞原始網址:茶樹變光電? 屏東400公頃農地爭議 農業部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