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專欄)松島泰勝 當代琉球復國論———歷史和國際法上的根據和進程

【記者 彭可/綜合報導】 松島泰勝,日本龍谷大學教授,琉球民族遺骨返還請求訴訟原告團團長,琉球民族獨立綜合研究會發起人,松島泰勝教授授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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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專欄)松島泰勝:當代琉球復國論———歷史和國際法上的根據和進程(圖/翻拍)

筆者在闡述當代琉球復國論的根據與實現進程的基礎上,考察了聯合國會議上中國代表承認琉球為原住民族的發言、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關於“存立危機事態”的發言、以及釣魚島列島等各個課題與琉球復國之間的關係。筆者在中國與琉球長達五百年以上的朝貢冊封關係的基礎上,分析當前作為“地位未定地”的琉球將來確立新國際法地位時可能經歷的過程。自2025年10月以來,圍繞當代琉球復國的實現,已吹起了一股強勁的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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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專欄)松島泰勝:當代琉球復國論———歷史和國際法上的根據和進程(圖/翻拍)

一、琉球復國的歷史根據——作為中國藩屬國的琉球國,1372年,琉球中山國國王察度與明朝建立朝貢冊封關係。1429年尚巴志王統一琉球全國後,直至1879年,琉球國始終作為中國的藩屬國,與明、清兩朝維持著朝貢冊封關係。在明清所形成的華夷秩序下,琉球國專門從事連接亞洲諸國與中國之間的中轉貿易,雖是資源貧乏的小國,卻因此得以存續逾五百年之久。

歷代琉球國王的即位,都須通過由中國皇帝交付冊封使的國書予以認可;琉球國王則派遣朝貢使節,向中國皇帝宣誓效忠。作為中國的藩屬國,琉球國並非西歐式的主權國家,所謂朝貢冊封關係的體制,意味著最終主權由皇帝所掌握,正是在這一體制之下,琉球才得以作為“國”生存下去。

1609年,琉球國遭薩摩藩入侵,奄美諸島被強行奪去。此後,琉球國遭薩摩藩經濟掠奪,內政也受到嚴重干涉。然而,琉球國仍繼續維持與明、清兩朝的朝貢冊封關係,從中國引進農作物、技術、儒學、道教、門中制度以及喪葬制度等,在多個領域受其影響,以此維持國家的運作,並改善人們的生活。

1879年琉球遭日本侵略與吞併之後,日本政府設立“沖繩縣”,這一機構實際上發揮著殖民統治機關的功能。琉球人成為日本人歧視的對象,在沖繩戰役中,琉球被當作“棄子”,大量琉球人遭日本軍隊屠殺,並被強迫集體自殺。戰後,琉球被日本捨棄,成為美國的軍事殖民地。1972年,日本再次併吞琉球,並將日美兩國軍隊的軍事基地強加於琉球的土地之上。

日本、美國同琉球之間的關係,本質上是殖民者與被殖民者的關係。日美對琉球的殖民統治自1879年至2025年,僅146年;相對而言,中國與琉球之間的朝貢冊封關係則持續了五百年以上。

日本的殖民統治對琉球人而言是一部“屈辱史”,而琉球國與中國之間的朝貢冊封關係時期卻是琉球人的“黃金時代”。琉球復國的目的,在於從這段“屈辱史”中解脫出來,再度回到“黃金時代”。

目前,琉球作為“沖繩縣”被劃入日本“領土”,但這一地位無論從歷史還是國際法上,均未被最終確認,琉球實際上仍處於地位未定的狀態。琉球曾是中國的藩屬國,本可以被視作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換言之,琉球並非屬於日本,而應歸屬中國,日本在琉球的勢力理應被徹底清除。對琉球享有最終主權的中國,從歷史與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都應當承擔起支持琉球從日美殖民統治下徹底解放、實現復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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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專欄)松島泰勝:當代琉球復國論———歷史和國際法上的根據和進程(圖/翻拍)

二、琉球復國的國際法根據——作為“地位未定地”的琉球,琉球並非日本的固有領土,自1879年以來,琉球的國際法地位一直未獲確立。琉球被吞併的本質即日本的軍事侵略,日本與琉球國之間從未締結任何關於琉球併入日本的協定。直到今日,中國政府仍未承認日本對琉球的吞併。日本吞併琉球與1874年日本對臺灣實施侵略一樣,均違反了《中日修好條規》。

1880年,日清之間曾就所謂“分島改約案”進行協商。然而,在琉球復國運動的呼聲之下,清朝政府最終未批准該案。若從琉球被日本殖民統治、沖繩戰役中大量琉球人犧牲、戰後美軍基地強加於琉球並帶來諸多損害的“屈辱史”回顧,就會不禁想到:若當年宮古和八重山諸島歸清朝領有,並在當時實現琉球復國,或許對琉球而言是一件好事。

1895年清朝與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第二條,載有“臺灣等之割讓”條款,但其中的“臺灣等”地域範圍並不包括“琉球”。遭日本侵略併吞的“大韓帝國”在亞洲太平洋戰爭後,分別以“大韓民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形式實現了獨立,完成“復國”的目標。至今,唯有琉球仍處於日本殖民地。

琉球復國在國際法上的主要依據,分別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聯合國憲章》。《開羅宣言》(1943年)中明確寫道:“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879年日本政府正是“以武力及貪慾攫取”了琉球,日本理應被驅逐出琉球的土地。另外,在“開羅會談”中,羅斯福總統曾向蔣介石總統提議,戰後應由中國對琉球實施託管,蔣介石的回覆則是由中美兩國共同實施共管,無論如何當時中美兩國均不認為琉球是日本的領土。

《波茨坦公告》(1945年)第八項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可以領有之小島在內。” 琉球並不包含在“吾人所決定其可以領有之小島”之列。日本之所以能夠通過接受《波茨坦公告》而結束戰爭,正是以遵守《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為前提。

如今,琉球民族可以依照《聯合國憲章》所保障的“民族自決權”實現復國。1996年,我作為琉球原住民族代表首次參加在瑞士聯合國歐洲總部召開的“聯合國原住民族問題工作組”,呼籲實現琉球的去殖民化。此後,琉球內部相繼形成了旨在恢復琉球原住民族權利的團體,幾乎每年都會派人蔘加聯合國相關會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舊金山對日和約”第三條的規定,美國對琉球行使統治權。該條文寫道:“日本對於美國向聯合國提出將北緯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包括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巖島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與琉璜列島)及衝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合國託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國為唯一管理當局之任何提議,將予同意。在提出此種建議,並對此種建議採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力。”

《聯合國憲章》規定,若要在琉球建造軍事基地並實施軍事訓練,就必須如密克羅尼西亞諸島那般,將琉球設為聯合國的“戰略託管領土”。然而,美國在違反國際法的情況下,在琉球土地上建設軍事基地,儲存包括核武器在內的大量武器和炸彈,並在陸地、海上及空域實施軍事訓練。日本政府也利用美國在琉球建立的軍事獨裁體制,於1950年代將日本本土的駐日美軍基地遷至琉球。

在舊金山對日和約會議上,美國政府特使杜勒斯曾表示,日本政府對琉球擁有“潛在主權”,但在“舊金山對日和約”第三條中並無任何關於“潛在主權”的記載。也就是說,日本並不擁有對琉球的“潛在主權”。

戰後,密克羅尼西亞諸島(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帕勞共和國、北馬裡亞納群島)成為美國的託管領土,在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的監督之下,通過居民投票的方式,成為與美國締結自由聯合協定的國家或美國自治領地。

而在此過程中,曾為抗戰付出巨大犧牲的中國政府既未參加舊金山對日和約會議,也未批准該條約。在美國未依循“舊金山對日和約”第三條規定將琉球置為託管領土的前提下,該和約本身就不具備有效性。

1972年生效的日美間關於琉球的協定,通常被稱為“沖繩返還協定”,其正式名稱為《日本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由於琉球並非日本的固有領土,因此不應使用“返還”一詞,該協定更恰當的簡稱應為“日美涉琉協定”。 該協定中只記載了關於琉球施政權移交的內容,卻沒有關於“主權”的任何規定,這說明日美兩國都並不保有琉球的主權。

協定規定道,“美國將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舊金山市簽署的‘舊金山對日和約’第三條項下的一切權利和利益放棄給日本。”然而,美國無權單方面作出放棄的決定。“舊金山對日和約”是由多國協商並簽署的條約,對於其中內容的變更也必須經過多國間的協商。

僅由日美兩國政府協商並締結附帶密約的“日美涉琉協定”,無法以此確定琉球的國際法地位。戰後非法統治琉球的美國,與曾侵略吞併琉球、實施殖民統治的日本,均不具備決定琉球地位的國際法權限。因此,“日美涉琉協定”是無效的。 琉球的地位,應當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聯合國憲章》的相關原則予以確定。

三、通往琉球復國的進程,琉球不是日本的固有領土,而是曾擁有自己的國家,因此琉球未來的新國際法地位,不是從日本“分離並獲得獨立”,而是通過“復國”的方式,恢復曾經的國家地位。琉球國末代國王尚泰在琉球被吞併後被押往東京,據稱此後停止了琉球復國的主張,並勸說原王府家臣對日本示以恭順。如今,琉球內部已經沒有主張“王政復辟”的人,未來琉球復國後的制度大概率會是共和制。

為實現琉球復國,以下為可能的路徑:

(1)重啟中日之間關於“琉球問題”的談判。不是回到1880年代的琉球分割案,而是實現琉球全域的復國。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將日本勢力徹底驅逐出琉球,同時要求日本政府就吞併琉球、殖民統治琉球以及在戰爭中所犯的罪行實施道歉和賠償。

(2)宣佈“舊金山對日和約”與“日美涉琉協定”無效,將琉球設為聯合國託管領土。 通過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的討論,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居民投票,決定琉球的未來地位。鑑於中國在約五百年的時間段裡擔任琉球國的宗主國,再加上開羅會談中羅斯福總統曾提議戰後由中國託管琉球,可設想由中國擔任琉球的託管國。正如琉球在被吞併前後乃至甲午戰爭後持續存在的復國運動所體現的那般,中國長期被期待以宗主國的身份協助琉球恢復國家地位。

(3)琉球國與曾同其有外交與貿易往來的中國和其他亞洲國家合作。在國際社會中擴大這樣一種共識:應當停止對作為原住民族的琉球民族的偏見與歧視。設法將琉球列入聯合國去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所訂定的“非自治領土”名單之中,並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決定琉球新國際法地位的居民投票。在聯合國的遊說活動中,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國,以及不結盟運動國家首腦會議的成員國,都將發揮重要作用。

(4)在聯合國內部設立解決“琉球問題”的特別委員會。為確立琉球的政治地位,在聯合國監督下實施居民投票。在這一特別委員會內,還應與日本政府協商,要求日本就吞併琉球、殖民主義以及戰爭罪行實施道歉與賠償。

(5)在為確定琉球新國際法地位而舉行的居民投票中,可設想下列選項:

①完全獨立國家

②自由聯繫國(琉球國擁有內政權及部分外交權)

③自治州

帕勞共和國、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及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在實現獨立時,分別與美國簽訂了《自由聯合協定》。三國政府擁有內政權和外交權,美國則掌握著軍事權,並以“協定金”(Compact money)的形式提供大額援助,三國則以獨立國家的身份加入了聯合國;太平洋島國紐埃也是新西蘭的自由聯合國;北馬裡亞納群島居民在決定其地位的投票中,選擇成為美國自治聯邦區(“邦聯領地”);加勒比海的波多黎各同樣也是美國自治聯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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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專欄)松島泰勝:當代琉球復國論———歷史和國際法上的根據和進程(圖/翻拍)

日本政府在1972年再次吞併琉球之後,一直拒絕採納琉球方面提出的“沖繩特別縣制”或“沖繩道州制”等方案,同時架空“自由貿易區”和“經濟特區”等構想。從各大媒體在琉球實施的民意調查來看,雖然明確支持完全獨立的人只有約5%,但若將自治州和特別縣制等選項納入考慮,支持比例可升至約40%。若要擺脫日美的殖民統治、實現“復國”,就必須廣泛討論各式各樣的“國家形態”。“沖繩縣”這一地位並非由國際法所最終確定,琉球人可以行使民族自決權,確立包括“復國”在內的全新國際法地位。

在被列入聯合國去殖民化委員會“非自治領土”名單中的關島,其政府內部設有“關島去殖民化委員會”。該委員會正籌備基於關島原住民族查莫羅人的民族自決權,實施居民投票的流程。關島設想的未來地位,包括完全獨立、自由聯合或成為美國地方州等三個選項。關島去殖民化委員會之下還設置了與三種選項相對應的三個小委員會,在關島各地舉行公聽會,推動居民就關島未來地位問題展開討論。

(6)若琉球人在居民投票中選擇復國,將在發表獨立宣言後,獲得世界各國的“國家承認”,並加入聯合國。

在琉球國獲得來自各國的“國家承認”過程中,中國將發揮重要作用。從當前世界局勢來看,中國在聯合國和“全球南方”中的影響力正不斷增強。另一方面,日本自1990年代以來國際影響力呈下降趨勢。目前中國GDP約為日本的五倍,中日之間在經濟實力和政治影響力上的差距今後將進一步擴大。

阻礙琉球復國的因素包括:日本政府為強行在琉球部署美軍基地而提供所謂“振興預算”,即“胡蘿蔔加大棒政策”;以“日琉同祖論”為基礎的“同化教育”;“通過同化為日本人,支持日本政府的政策,從而獲取各種利益”的制度設計;以及日美駐琉軍事基地對琉球人實施的監視與壓迫體制等。

同時,近年也出現了一些新動向:日本在1980年代末泡沫經濟破滅後陷入長期經濟停滯;美軍基地滲出有毒物質導致居民區環境汙染問題日益嚴重;美軍人員性犯罪事件增加而日本政府加以隱瞞;[6]復國運動、遺骨返還運動、語言復興運動和反基地運動等各類去殖民化運動愈發高漲;大阪高等法院、聯合國和中國政府先後認可琉球的原住民族身份;社會輿論對高市早苗“問題發言”及其推行軍國主義路線的批判日益增強,等等。

要解決上述問題,就需要通過投資與貿易的推進,加強與中國和“全球南方”各國的經濟聯結。

另一方面,戰前至今試圖正當化“日琉同祖論”的所謂“沖繩學”研究,一直在日本國內廣泛展開。今後,我們必須建立以琉球去殖民化與復國為目標的“琉球學”研究據點。中國地區,福建師範大學和大連海事大學相繼設立琉球(學)研究中心,自2014年至2023年間,北京大學也舉辦了四次關於琉球學的國際學術會議。

在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立禪寺村,現存有琉球國人墓地遺址,埋葬著在北京逝世的官生、進貢使和琉球復國運動家。未來,該地有望成為中琉文化交流的據點;此外,該地亦有可能發展為當代琉球復國運動的中心,如同在大韓民國成立之前,就已分別在重慶與上海設立的“大韓民國臨時政府”那般。

四、聯合國會議上的中國政府發言與琉球復國,2025年10月9日,在第80屆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上,中國政府代表發表如下發言:“我們敦促日本政府正視日本軍國主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對亞洲近鄰發動侵略戰爭、實施殖民統治並犯下嚴重反人道罪行的歷史,切實提升婦女的社會地位,並停止對衝繩人等原住民族的偏見與歧視。”

中國是首個在聯合國明確指出沖繩人(琉球民族)屬於原住民族,並敦促日本政府停止對原住民族的偏見和歧視的主權國家。由此,日本對琉球實施殖民統治的事實,以及琉球民族得以行使自決權的主體地位,愈加清晰。

迄今為止,聯合國各類委員會已六次敦促日本政府承認琉球人是原住民族。所謂聯合國的“關於承認琉球為原住民族的勸告”,意味著聯合國承認琉球處於日本殖民統治之下,飽受偏見和歧視,並強烈要求日本政府改善這一狀況。《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三十條明確禁止在原住民族居住地區實施軍事活動。然而,日本仍無視聯合國相關勸告,持續推行歧視政策,將約70%的駐日美軍基地集中強加於僅佔日本國土面積0.6%的沖繩縣。

對此,日本右翼勢力長期推動所謂“撤回聯合國關於承認琉球為原住民族的勸告運動”,日本最大的右翼團體“日本會議”也參與其中。過去十年間,該運動致力於在日本全國各市町村議會中通過要求撤回“聯合國關於承認琉球為原住民族的勸告”的意見書。在琉球內部,也成立了“實現撤回將沖繩人視為原住民族的聯合國勸告的沖繩地方議員聯盟”。

自1996年以來,已有逾百名琉球人以原住民族身份參加聯合國各類委員會,將琉球所面臨的各種問題訴諸國際社會。“撤回聯合國關於承認琉球為原住民族的勸告運動”的人士則主張,琉球人在參加聯合國會議前,需要取得沖繩縣議會[8]等機構的“許可”。然而,世界各地的原住民族在參加聯合國會議時,從未被要求取得議會或政府的批准。依據“民族自決權”這一國際法原則,他們得以參加聯合國相關會議,制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200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推動《宣言》的實施。

此外,在聯合國內部並不存在所謂“撤回勸告”的程序。聯合國各委員會為了改善琉球的人權狀況,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先後向日本政府提出勸告。所謂“撤回勸告”勢必導致琉球人權狀況惡化,因而聯合國既不會也沒有先例撤回相關勸告。即使不經過沖繩縣議會的審議,聯合國勸告也不會因此“無效”。所謂“撤回聯合國關於承認琉球為原住民族的勸告運動”,本質上不過是攻擊反對邊野古美軍基地建設的前知事翁長雄志與現知事玉城丹尼的手段之一。

通過中國政府在聯合國發表“琉球原住民族”相關發言,國際社會對日美在琉球實行殖民統治的監督進一步加強。這為琉球民族主體性地行使內部自決權(自治)以及外部自決權(復國)營造了有利的國際環境。從推動琉球復國進程的角度來看,中國政府在聯合國關於“琉球原住民族”的發言,發揮了重大作用。

五、高市發言與琉球復國,臺灣是中國固有領土的一部分,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從中國割取臺灣,釣魚島列島也是在甲午戰爭結束前夕,經日本政府內部祕密閣議而被強行奪取。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國會發言中使用了“中國北京政府”這一表達,可以理解為她設想存在所謂“中國臺北政府”。換言之,高市首相有意否定“一箇中國”原則。她還明確表示:如果中國軍艦封鎖臺灣海峽,則將構成“存立危機事態”,日本自衛隊將因此出動。這一言論意味著,日本政府正式否定中國的核心利益,干涉中國內政的同時,甚至帶有“宣戰佈告”的危險意味。

《中日聯合聲明》(1972年)明確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日本政府一直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78年)第一條規定:“一、締約雙方應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二、根據上述各項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締約雙方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高市發言明確表示要干涉中國內政並訴諸武力,顯然違反了該條約。

已故首相安倍晉三曾以“前首相”的身份,於2021年12月通過在線形式出席在臺北舉行的政策論壇,公開表示“臺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然而,高市首相是以“現任首相”身份,在決定日本政策的國會場合,按照具體情景設想,對中國進行內政干涉與先發制人的武力行使。這一發言若不予撤回並道歉,將持續作為日本政府的既定方針而存在。高市長期隸屬於已故安倍首相的派閥———“安倍派”,在歷史認識、安全保障政策和經濟政策等方面深受安倍影響。因此,高市發言可被視為延續安倍提出“臺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以來日本政府的“一貫方針”。

高市首相理應在國會中明確表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日本不會干涉中國內政”,並撤回此前發言,向中國政府致歉。

只要《日本國憲法》第九條仍然存在,日本就只能實行專守防衛,不得對他國發動先制攻擊,如今卻是首相本人試圖違反憲法。日本曾是法西斯勢力國家,為防止二戰後法西斯勢力再次抬頭,《聯合國憲章》中設立了“敵國條款”。依據這一條款,中國可在無需取得聯合國安理會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對日本的侵略行為採取應對措施。

高市首相推行以“軍工複合體”帶動經濟發展的軍備擴張政策,這對日本國民而言極其危險,反而造成了真正的“存立危機事態”。

當代日本軍國主義的表現,還體現在以下現象:日本維新會、國民民主黨和參政黨等右翼政黨不斷壯大,自民黨內“鴿派”影響力下降。高市政權結束與自民黨“鴿派”盟友公明黨的聯合,轉而與“鷹派”的日本維新會組成新聯合政權,進一步強化了高市政權的軍國主義傾向。兩黨企圖在明年通過的“反間諜法”,勢必也會將琉球復國運動以及反對美軍和自衛隊基地的運動納入取締與鎮壓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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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專欄)松島泰勝:當代琉球復國論———歷史和國際法上的根據和進程(圖/翻拍)

高市政權一方面強化日美同盟體制並構建軍工複合體制,另一方面推動廢除戰後日本長期堅持的“無核三原則”,鼓勵武器生產和出口。在軍事政策上,高市政權實行以“臺灣有事即日本有事”為前提的“西南轉移”戰略。“西南轉移”戰略,是指在與那國島、宮古島、石垣島和奄美大島等地新設陸上自衛隊駐屯地,部署對空和對艦導彈部隊,以便將琉球轉變為戰場的軍事戰略,同時還與美軍聯合實施“離島防衛作戰”演訓。

高市首相的歷史認識亦深受軍國主義影響,她早在擔任首相前就公開表示要廢除“村山談話”,並多次參拜靖國神社,該神社將在亞太地區屠殺無數民眾的日本軍人視作“英靈”。日本政府至今仍否認“南京大屠殺”、日本陸軍“731部隊”的戰爭罪行,以及日本軍“慰安婦制度”的政府責任,也未對這些歷史罪行真正道歉,高市政權延續並強化了這種軍國主義式的歷史觀。

戰前日本法西斯對外發動侵略戰爭時,其理由往往是“關係國家存亡”。一旦日本政府認定“關係國家存亡”,就可動用武力。高市的發言意味著,這種軍國主義邏輯正在復活。日本政府也正是以“關係國家存亡”為理由,於1874年出兵侵略臺灣、1879年侵略併吞並琉球國,使之成為日本的殖民地。

如果琉球不將推動軍國主義的日本勢力自琉球群島徹底驅逐並實現復國,這些島嶼將被再度淪為戰場,琉球人民將如1945年的“沖繩戰役”一般遭受巨大傷亡。高市的發言進一步凸顯了琉球復國的必要性、緊迫性和不可或缺性。

六、釣魚島列島與琉球復國,根據徐葆光《中山傳信錄》等冊封使記錄,以及曾任琉球國三司官的程順則所著《指南廣義》等史料可知,釣魚島列島屬於中國固有領土。“琉球國三十六島”僅延伸至久米島,釣魚島列島並不屬於琉球。

日本政府關於釣魚島列島的基本立場是:“尖閣諸島作為日本固有領土,在歷史和國際法上均無疑問,目前我國已對其實施有效管轄。因此,圍繞尖閣諸島並不存在需要解決的領土主權問題。”

然而,釣魚島列島無論從歷史上還是在國際法上,都並非日本的固有領土。目前中國公務船也在該列島周邊海域巡航執行警備任務,難以說日本對其實施了“有效控制”。正是日本政府從中國奪取了中國固有領土,並於2012年強行推進“國有化”,才因此出現“領土爭端”。

1895年,日本政府在一次祕密閣議中決定“佔領尖閣”,其國際法依據是所謂“無主地先佔原則”。然而,在此前約五百年的時間裡,中國與琉球的進貢船和冊封船一直將釣魚島列島作為航海標誌予以利用,因此該列島並非“無主地”。“無主地先佔原則”本身就是歐美帝國主義橫行時代形成的國際法原則,在經歷了去殖民化與民族獨立運動此起彼伏的當代世界裡,這套法理邏輯早已過時。日本政府如今仍固守著“無主地先佔原則”,恰好證明其尚未擺脫帝國主義思維,依然是軍國主義國家。

日本政府還同時主張“尖閣為日本固有領土論”,而這與“尖閣為無主地論”自相矛盾。若尖閣諸島真為“無主地”,則不可能是“日本固有領土”。日本並無任何史料可以證明,遠離日本本土的釣魚島列島原本是“日本固有領土”。

日本政府主張“尖閣和琉球為日本固有領土”。事實是,琉球國被日本政府吞併,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後,日本又在“尖閣屬於沖繩”這一假定下,進而提出“日本固有領土論”的邏輯推演。然而,琉球國並未擁有釣魚島列島的主權,因此無論是釣魚島列島還是琉球,都談不上是“日本固有領土”。

釣魚島列島位於中國與琉球之間的海上航路上。琉球國之所以能夠作為一個國家確立其政治、經濟和外交基礎,正是因為與中國間的朝貢冊封關係,而中琉間的往來又是通過釣魚島及其周邊海域才得以維繫。日本對釣魚島列島的控制,可以被視為企圖切斷中國與琉球之間歷史聯繫的圖謀。日本至今仍未向中國歸還通過帝國主義擴張所奪取的島嶼,也從未清算自身的帝國主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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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專欄)松島泰勝:當代琉球復國論———歷史和國際法上的根據和進程(圖/翻拍)

將釣魚島列島命名為“尖閣諸島”的黑巖恆,以及在列島上從事經濟活動的古賀辰四郎,皆是日本移民拓殖者。以此為例,我們可看到,日本政府正是基於在琉球實行的“移民殖民主義”(Settler Colonialism)[15]來主張對釣魚島列島的統治正當性。

1956年至1978年,美國海軍將黃尾嶼與赤尾嶼用作海軍的轟炸與射擊訓練場。1972年後,又根據《日美地位協定》,將該列島置於美軍的排他性管理之下。美國政府一直將部分島嶼用於軍事訓練,對於中國提出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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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彭可,目前擔任/兩岸時報總社媒體總召/南北傳媒新聞網 北部採訪中心主任/透傳媒新聞網 北部採訪中心主任/亞太新聞 特派記者 KMT客家事務委員會桃園分會 公關長/世界客屬總會桃園分會 監事/台灣微笑愛心文化教育協會 榮譽顧問/中華客家婦女協會 媒體總召/台北市永定縣同鄉會 顧問/世界和平聯合總會-世界公益和平和諧大使 品牌新聞行銷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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