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臺北市成為黃牛票禁區  文創法重罰黃牛   社維法輕罰  體育賽事無法可罰  臺北市應自訂自治法重罰

【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大巨蛋於11月18日舉辦測試賽,首場開放1.3萬人免費入場,並於11月10日中午12時開放在拓元系統免費索票,沒想到1萬3千張門票竟然開賣1分多鐘就全數完售。不過,隨即已經有黃牛在網路上售票;12月3日~12月10日亞錦賽在大巨蛋開幕,採售票制,黃牛更是猖狂,已遭市警局逮捕83件84人次,亞錦賽黃牛票最高的賣到5,000元,還有4,700到4,000元不等,而黃牛的所在地,從臺北到屏東、澎湖都有。臺北市議員秦慧珠表示,市政府應提出對策,訂出法規來遏止黃牛發生,讓臺北市成為黃牛票禁區。

議員秦慧珠表示,12月3日~12月10日亞錦賽有13場賽事在大巨蛋進行,如果說都依靠員警網路巡邏、民眾檢舉,或在現場捉現行犯,恐怕讓員警疲於奔命。而且,將來大巨蛋一年365天,可能有一百場到一百五十場的運動比賽,及數十場的演唱會或藝文演出,演唱會及藝文表演由文化局來查,文化局有人力及能力去查嗎?而且現在因為風聲鶴唳,市府在大巨蛋在辦試營運活動,正在風頭上,警察局上緊發條的去追查,接下來或許幾乎每天都會有賽事或各類售票活動,警察忙於查黃牛票,將無法專心地維護治安。

議員秦慧珠發現,市府主管的場館包括體育局主管的臺北和平籃球館、臺北大巨蛋及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巨蛋都發生過販售黃牛票。包括108年有7件巡演及世貿一館展覽販售黃牛票,109年有1件展覽販售黃牛票,112年有8件販賣大巨蛋預備賽門票事件。過去黃牛票被查獲的數量不多,但未來可能大量出現。

議員秦慧珠也發現,販售藝文表演票券黃牛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1條第2款之規定,處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第3款,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運動賽事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二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處罰相對較輕。

議員秦慧珠認為,市府應研究出對策,如要求租借北市各場館辦(含大巨蛋)等活動一律採實名制購票,北市也應依地方自治權責,自行訂自治法條例或實施辦法、要點,在不違反文創法的情況下,訂出加重處罰賣黃牛票的罰則,並訂出有販售黃牛票之行為者,一年內不得於臺北市各場館購買票劵等之規定,以遏止黃牛橫行,讓臺北市成為黃牛票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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