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六)日裁定,健保法中補充保費的罰則過於嚴苛,要求在兩年內修法。衛福部社保司表示將依判決進行修法,並在修法前對個案違規裁罰採取更具彈性的措施。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未依規定扣繳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可限期補繳並處以1倍罰鍰,逾期則處3倍罰鍰。憲法法庭認為此規定可能導致個案處罰過苛,部分違憲,需於兩年內修正。
社會保險司長張鈺旋表示,收繳補充保費是健保制度的基礎,並強調在修法前,相關機關應根據個案情況裁量適當罰鍰,避免受固定金額限制。將轉知健保署,建立更具彈性的裁量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