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5年2月7日下午,接獲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通報,於同日凌晨4時47分許,在嘉義縣中埔鄉和美村台18線公路,發生一部自小客車追撞前方機車騎士致死,卻未停留現場救護隨即肇事逃逸,再發生另部機車追撞車禍受傷案件。本署指派林津鋒檢察官前往相驗,並指揮警方進行現場採證、調閱監視器、查扣肇事車輛及核發被告拘票,拘提黃姓被告到案,對其實施酒測,查得黃姓被告涉有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犯嫌。
黃姓被告於同日傍晚經警解送本署,經林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第1項第1款之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肇事致人於死而逃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被告除應負擔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外,勢將承擔鉅額民事賠償責任,且其肇事後逃逸,足認無法排除被告將來為逃避刑事、民事責任而逃亡之可能,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訊後於同日晚上7時許,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經法院於同日晚上10時許,裁定獲准。
「酒駕零容忍」為本署一貫立場,本案被告酒駕追撞肇事並致無辜機車騎士1人死亡、1人受傷,本署將持續秉持嚴正執法態度,貫徹究責之司法正義,嚴懲任何不法份子,並同步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嘉義分會啟動關懷機制,提供被害人家屬心理支持及必要之協助與陪伴,體現「溫暖而富有人性關懷的柔性司法」,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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