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 記者林致遠 台中報導】本案發生於115年3月6日0時59分許,1名男性駕駛自小客車,沿鎮南路二段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先與同向停等紅燈楊男(69年次)駕駛之自小貨車發生碰撞後,再往前撞上路邊停放10部普重機,駕駛肇事後徒步離開現場,現場造成小貨車駕駛四肢、背部擦挫傷,就醫後無大礙;經調閱監視器追查,已鎖定該名男子身分,刻正追緝調查中,後續將依相關事證移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一時疏忽釀成更大法律責任與損失。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