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三灣分駐所警員徐振倫於115年3月16日11時許擔服值班勤務,羅姓女子於三灣村中正路附近前拾得新臺幣800元,遂將拾得款項送至所內,請警方協助尋找失主。


警方依規定受理拾得物後,為儘速找回失主,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逐步過濾查證,經檢視畫面發現,一名男子在附近購買便當後步行返回停放的小貨車時,疑似因鈔票從褲子口袋滑落而未察覺,警方隨即依畫面中車輛之車號聯繫車主,成功通知邱男(80年次)前來確認領回,渠到所後表示該筆款項係辛苦工作半日薪資,原以為不慎遺失已無法找回,沒想到能在警方與拾得人的協助下失而復得,對於拾得人的拾金不昧以及警方熱心協助深表感謝。
頭份分局郭譯隆表示,民眾拾得財物主動送交警方,是社會善良風氣的最佳展現,也提醒民眾外出時應妥善保管隨身財物,避免遺失造成不便;警方也將持續秉持為民服務精神,協助民眾排憂解難,守護地方的溫暖與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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