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官對生成式AI看法兩極 逾半數未受訓仍廣泛應用於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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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傳媒|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一份最新研究顯示,美國聯邦法官對生成式人工智慧在司法領域的應用潛力看法兩極,儘管近半數法官感到樂觀,但也有相近比例的法官擔憂AI可能產生虛構資訊;報告同時指出,多數法官尚未獲得正式訓練,卻已將AI廣泛應用於法律研究與文書起草等工作。

根據一份週一(3月30日)發布的最新研究報告顯示,美國聯邦法官對於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在司法體系中的應用潛力,抱持著顯著分歧的態度。儘管部分法官對其效益感到樂觀,但同時也有近半數法官對此技術帶來的挑戰感到憂心。

這份由西北普利茲克法學院(Northwestern Pritzker School of Law)的丹尼爾·林納(Daniel Linna)與西北大學麥考密克工程學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s McCormick School of Engineering)的V.S. 薩布拉曼尼安(V.S. Subrahmanian)教授共同主導的研究,調查了112名截至2025年8月仍在職的聯邦法官。受訪法官涵蓋了地方法院、治安法官、破產法官及上訴法院法官。報告指出,約有四成三的法官對生成式AI持樂觀態度,但也有近四成二的法官表達擔憂,約一成五的法官則保持中立。

研究發現,超過三成的受訪法官從未在工作中使用過生成式AI工具,但仍有約兩成法官每月使用,一成七每週使用,更有約百分之五的法官每日都會運用AI。在實際應用方面,多數法官將AI用於法律研究、文件審閱、起草未歸檔文件、文本與音訊摘要、製作案件時間軸等特定用途。最常被用於工作的AI工具依序為Thomson Reuters的Westlaw(38%)、ChatGPT(29%)及Thomson Reuters CoCounsel(20%)。

法官們對AI的擔憂主要源於生成式AI可能產生「幻覺」(hallucinations),即生成虛構或不實的案例引用,這已成為法庭文件中日益浮現的問題。對此,林納引述一些法官的評論表示,若能透過適當的培訓與監督,AI工具仍可有效運用於司法工作,甚至有助於提升司法近用性(access to justice)。

然而,研究也揭露了司法體系在AI培訓上的不足。近四成六的法官表示其法院行政部門並未提供正式的AI培訓,而有近一成六的法官不確定是否有相關培訓。儘管有約兩成九的法官參與了所提供的培訓,但仍有一成法官選擇不參加。林納指出,培訓成本高昂且組織不易,是當前推廣AI應用的一大挑戰。研究亦觀察到,法官個人對AI的使用頻率與其在司法工作中應用AI的頻率呈現高度正相關。

針對法官辦公室內部(如法官助理)使用生成式AI的政策,各法官的作法也呈現多元。約三分之一的法官允許其辦公室人員使用AI,其中約百分之七的法官更是積極鼓勵。不過,也有近一成八的法官不鼓勵使用,另有約兩成的法官則明確限制了AI的使用。此外,約四分之一的法官對此尚未制定任何政策。

為提供明確的指導與建議,美國的聯邦及州法院法官已共同成立「司法人工智慧聯盟」(Judici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nsortium, JAIC),旨在針對AI在法庭中的使用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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