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警分局獲報稱,於115年4月21日21時07分,美村路近公正路路段上有類交通事故。經查,曾男(83年次)駕駛普重機車沿美村路內側車道往向上路直行,李女(39年次)駕駛普重機車於外側車道同向直行,彭女(67年次)駕駛普重機行駛於李女後方;顏男(66年次)與曾男同車道逆向往公益路方向直行,於上述時地,顏男與曾男發生碰撞後,滑行再與李女及彭女發生碰撞。

經調查,曾男、李女及顏男受傷,均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護,彭女則自行就醫。曾男及彭女無酒測值,李女及顏男無法實施呼氣酒測,後續報請檢察官抽血檢驗。另顏男逆向行駛之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爭道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第一分局呼籲,民眾切勿貪圖方便而逆向行駛,駛入來車車道;駕駛時,也應注意車前狀況,確保行車安全,警方也將持續執法與宣導,確保用路人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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