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於112年05月28日22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其所有的AIRPODS耳機遺失在西區精誠六街24號前,需要員警到場協助,值班立即通報巡邏警網巡佐林宜立、警員張瀛方前往查處
據了解,現場何姓報案人(78年次)表示其女友的一支AIRPODS耳機在早上上班時遺失了,在IPHONE手機的協助下發現耳機定位在此處,便用IPHONE手機尋找連線,使AIRPODS發出聲音,竟發現一台陌生的重機車車廂內居然發出耳機的嘟嘟聲,並希望員警協助聯絡機車車主,惟黃姓車主(47年次)到場後也一臉錯愕,並堅稱她並沒有拿走何男女友的耳機,林、張二員遂在車主的同意之下開啟車廂,但仍遍尋不著耳機的蹤影,張員見大家陷入膠著,便蹲下仔細聆聽,發現該嘟嘟聲自機車後輪右下方的地方發出,何男即將該重機車稍微向左邊傾,請女友蹲下去看,果不其然!在重機車的後輪右方前的底盤下找到一支耳機!思思念念的AIRPODS耳機失而復得,何男的女友這才露出微笑,黃姓車主也不禁讚嘆現在的科技,居然可以利用手機找到耳機!何男也感謝員警的協助,初步研判應是耳機帶有磁性,可能車主在牽車時不小心將耳機「捲了進去」,成功解開了侵占疑雲。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在此呼籲,民眾若拾獲他人物品,應送往鄰近派出所,倘若侵占他人財物,均係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金,另外民眾應注意自身隨身物品,避免丟了東西還需大費周章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