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頻傳! 內政部出重手 擬修法「限制吸毒紀錄者持駕照」源頭管制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近期毒駕肇事致死案件頻傳,引發社會高度輿論譴責。為遏止毒駕危害,內政部(十八)日於立法院表示,已與交通部展開頻繁溝通,除了研議毒駕與同車乘客「連坐處罰」外,內政部更主張採取「預防性處理」。未來修法方向可能直接從限制駕照持有權著手,包括吸毒勒戒期間吊扣駕照、有吸毒紀錄者考照須通過健康評估等,期盼在吸毒者「碰方向盤前」就進行源頭管制。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內政部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長劉世芳率官員列席備詢。民進黨立委黃捷針對毒駕修法進度提出質詢。

劉世芳對此表示,內政部與交通部正密集研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她強調,毒駕與酒駕在實務上無法同等看待,酒駕可在臨檢過程當場進行酒精測試,但毒駕往往是「一拿到方向盤狀態就不對了」,造成的交通事故通常極為嚴重。目前司法檢調單位雖已採取「預防性羈押」,但內政部希望能有更前置的防範作為。

不過,劉世芳也坦言,跨部會討論時存在法理觀念的激盪。交通部過去依據交通法規,認為必須有「駕駛行為」發生才能進行執法取締;但內政部站在治安立場認為,吸毒者屬於治安疑慮人口、心神狀態無法專注於交通安全,因此主張應對有吸毒前科者的「駕駛權利」進行規範。目前,5月11日修法研商會議中,關於毒駕與同車乘客的連坐處罰已在研議中,將儘快送交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則進一步具體說明「限制駕照」的構想。他指出,主管機關不應等到吸毒者開車上路才被動管理,未來希望在《道交條例》及相關子法中,針對毒品前科或紀錄者建立前置限制。

馬士元透露,目前與交通部研議的細節包括:吸食一、二級毒品者,在勒戒期間是否直接「吊扣駕照」;涉三、四級毒品者,是否設定觀察期並吊扣駕照;以及擁有吸毒紀錄者,未來若要考領駕照,是否必須強制接受「健康評估」等。內政部強調,核心概念就是源頭管理,防堵毒犯有機會開車上路。

回顧這波修法緣由,今年5月4日凌晨發生一起高姓男子毒駕引發的重大車禍,無辜造成2死2傷,點燃社會怒火。朝野立委隨即呼籲毒駕應與酒駕罰則「脫鉤」加重處罰。交通部長陳世凱日前也公開表態,吸毒本身已屬犯罪,若吸毒還開車傷人,其惡性與罰則應與酒駕有所不同,支持脫鉤並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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