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_許家源/雙北報導】
全國教師會(全教總)近日揭露,教育部容許遭判刑的校長「回任」教師,引發社會高度質疑。全教總強調,不適任校長就不應回歸教育體系,要求教育部公布歷年有多少不適任校長「回任」教師,並檢討完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
全教總舉了兩個案例來說明這一問題。首先是南投劉姓國小校長的案例。根據媒體報導,該校長被已經畢業的學生指控性騷擾。南投縣政府表示,被害人和證人的敘述非常清楚,但只要求該校長請假等待調查。按照南投縣政府的做法,該校長實際上等於繼續領取高薪。如果這個案件涉及到教師,很有可能會受到停聘以上的懲處。全教總問南投縣政府,對這樣的校長為何如此維護?
另外一起案例是台東高商曹學仁校長的性騷擾案。曹校長在遭到檢舉後,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之後卻被指定回任學校擔任教師。這種情況下,如果是教師遭到判刑確定,是沒有學校敢進用的,然而校長卻能回任教師,這引起了全教總的不滿。
全教總認為,身為學校首長代表,校長應有比教師更高要求,卻往往成為擋箭牌。教育部應向社會說明,判刑校長仍可「回任」教師的做法,是否顯示對性騷擾案件的態度。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检討機制,以適時讓不適任校長退場。
無論從任何角度觀察,擔任校長的人應該接受比教師更高的標準檢驗。然而,在法制面和執行面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這反而使得「校長」這個職稱成為不適任教育人員的護身符。教育部未能積極規劃不適任校長的退場機制,反而長期放任和漠視,這是造成這一荒謬景象的主要原因。
多位立法委員也重申,校長的言行舉止對學校及師生影響極大,不適任校長應有健全退場機制。已提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希望納入停職靜候調查的規定,讓不適任校長適時退場。
報新聞原始網址:「判刑校長」回任教師 社會高度質疑教育部 的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