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原住民族歲時祭儀,雇主應給薪給假1日

【記者_許家源/雙北報導】

根據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新北市的原住民族勞工在「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期間,應享有1天的放假和薪資待遇,以便參與相關祭儀活動。

新北市原住民族活動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新北市擁有16個原住民族別,各族別的歲時祭儀名稱和期間各不相同,通常以一定期間舉行活動,以傳承傳統文化和凝聚族人情感。每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公告各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從7月份開始,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鄒族、魯凱族和噶瑪蘭族等族別都會舉行祭儀活動,勞工可以彈性選擇放假日期,且放假權利不受是否實際舉辦祭儀活動的影響。換言之,只要具備原住民身分,並持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夠證明身分的文件,就可以在本人、其父母或其配偶所屬族別的歲時祭儀期間選擇一天,向工作單位辦理放假。

新北市原住民族活動

勞工局提醒雇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規定和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的各族別歲時祭儀放假日期,應給予勞工1天的放假,並支付薪資。如果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放,或者可以透過勞資協商調整放假日期。如果雇主未依法給予放假或支付薪資,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並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關於歲時祭儀相關問題,可在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的「歲時祭儀專區」進行查詢,勞工如遇到相關請假疑義,可聯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尋求協助。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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