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禁公園餵流浪貓狗!動團轟恐陷飢餓災難 籲餵食管理取代禁餵

文/李振麟、照片提供/蕭安汝

今年初台北市通過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修改第11條第1項第19款,禁止公園餵食無主流浪貓狗。公園涵蓋公園、綠地、廣場、民眾休憩等場所,恰好是台北市流浪貓狗主要生活區,尤以河濱最多。動保團體表示,一旦禁止餵食,將使流浪貓狗陷飢餓災難,不但殘忍,且會造成嚴重反效果。動保人士及毛孩愛心爸媽群情激憤,今(12)日聚集台北市議會陳情,要求重修自治條例,採取「餵食管理」,取代「禁止餵食」。

活動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動物方舟協會及台灣動物共生聯盟認為,台北市和相信動物協會合作,進行流浪狗誘捕、絕育、施打疫苗、回置(TNVR),然而誘捕浪犬絕育,必須餵食愛媽以餵食手段配合,否則根本抓不到。目前北市河濱尚有犬隻需要絕育,禁止餵食會造成誘捕困難,浪犬繼續繁殖,其後果是越禁狗越多。

經過動保團體向市府強烈抗議,北市動保處已採取某些行政措施,讓部分志工得以繼續餵食,主辦單位認為,行政措施法律位階在自治條例之下,具有不確定性,換個長官可能就換個政策,因此要求修改自治條例,取消禁止餵食流浪貓狗,明訂「餵食管理」相關條文,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禁止餵食所帶來的嚴重反效果,重新建立有效控管制度。

貓咪行為觀察者、《喵姬愛貓》品牌管理人蕭安汝分析,有人反對餵食的原因,不外乎是餵食可能製造的環境衛生問題,以及餵食也可能會造成遊蕩犬貓族群的擴張,進而衍生人犬衝突,甚至威脅野生動物的生存。針對這些問題,就環境衛生部分,可以利用「餵食管理」來規範,至於餵食造成遊蕩犬貓族群擴張問題,根本就是完全錯誤想法,TNVR必須要搭配餵食才能成功,達到遊蕩犬貓族群減量的加乘效果,因此,反而應該要鼓勵有責任、有管理的「餵食」,而非全面禁止,衍伸後續如難以實施TNVR或亂餵等更嚴重的問題。

另外,蕭安汝強調,一定要做到「原地」回置,因為如果貓被放到異地,原本生活在那裡的貓群是無法接納新貓融入,新貓會被驅趕、甚至被霸凌致死。因此,既然要回置已經絕育、施打疫苗後的遊蕩犬貓,更應該提供餵食,以人道的手段讓其自然消亡,終結永續流浪的命運。蕭安汝提到,餵食帶來的好處,一方面因為資源充足,貓犬不會移動或擴張領域而威脅到野生動物,一方面因和人類親近而在性情上更趨穩定,也會大大降低人犬衝突。

蕭安汝認為,就如德國文學家歌德曾說:「同情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當人們在路上看到快要餓死的乞丐,會出於不忍提供一頓飯,難道就要被情緒勒索,說什麼既然幫助過他就要帶他回家?如果這個條例是要人們看到飢餓將死的遊蕩犬貓不要伸出援手、要家長教育小孩不能施捨給遊蕩犬貓一口麵包,將會教育出多麼冷血無情的下一代?最後,她重申,動團要求重修自治條例,以「餵食管理」取代「禁止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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