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貨車突變換車道致他車閃避不及擦撞路邊貨櫃車 警針對違規掣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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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角色時報李麗華/高雄報導】113年5月3日上午7時許,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獲報仁武區水管路發生車輛擦撞事故。經瞭解林女(約59歲)駕駛自小客車沿仁武區水管路外側車道西向東直行,內側車道同向之自小貨車突向右變換車道,致使林女反應閃避不及,往右擦撞路旁停放之貨櫃車。

本案無人受傷,涉案小貨車駕駛李男(約22歲)雖未碰撞,惟未依規定處置肇事駛離,警方已於當日通知李男到案說明。自小貨車駕駛李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3款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另路邊停放之貨櫃車違反同條例第82條1項4款規定,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自小貨車突變換車道致他車閃避不及擦撞路邊貨櫃車。 (高雄市仁武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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