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噪音擾民!竹縣增3固定聲音照相 10月底完成

【記者秦宸/新竹報導】

噪音車擾人,常讓居民夜間不得安寧,新竹縣政府為提升居住品質,環保局除2套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執行移動監測外,去年建置全縣首支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有效降低路段噪音投訴案件數,今年向中央爭取新增3支建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縣府為傾聽民意,環保局多次前往各鄉鎮市現勘,經民代建議及民眾陳情熱點路段等評估後,選定竹東鎮北興路、西濱路二段、興隆路一段三處地點設置,預計今年10月底前建置完成。

新竹縣長楊文科說,期盼透過科技執法,提高行駛中機動車輛噪音稽查量能,減少噪音車或改裝車在寧靜的夜晚呼嘯而過,進而提高居民生活品質,希望大家將心比心,攜手讓新竹縣成為安居樂業的城市。

環保局表示,經過各方討論以及透過去年度收集既有常遭陳情路段資料,終於在7月底完成現勘確定位置,3處新增設置點分別位在竹東鎮北興路二段77-1號(全國電子竹東北興門市對面)、西濱路二段與蓮花路223巷交叉口附近(鳳山溪橋附近),及興隆路一段與台科路交叉口附近,將盡速完成招標作業,預計10月底前完成架設,每處設備前100公尺也都會設置提醒告示牌,請民眾注意。

環保局說明,111年3月在竹北市中華路北上路段裝設全縣首支固定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截至今年(112)6月30日止,共計拍攝20,526輛次機動車輛,其中15,157輛噪音超標,經人工檢視後,告發338輛次行駛中車輛。

固定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依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規定,道路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聲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道路速限50-70公里路段,聲音管制標準則為90分貝,若超過管制標準將依噪音管制法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明,噪音取締有嚴謹規範,因此告發率雖僅2.23%,已是全國排名第4名高。未告發成功的主要原因有:前後3秒有車、車速過快致拍攝車牌模糊不清(時速超過80公里)、車牌有髒污、風速>5m/s、地面潮濕等,依規定都不裁罰,以避免爭議。

環保局指出,科技執法設備加持下,為加強取締不當改裝車輛製造噪音,維護環境安寧,環保局每月會同警察及監理機關共同辦理日間及夜間聯合稽查勤務,以取締改裝車或飆車噪音情形。也常於民眾陳情熱點採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或攔查方式加強稽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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