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 清水警方11月30日起全面取締違規

報新聞/編輯部

民眾注意了,如有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有牌照者,113年11月29日前趕快申領掛牌並投保強制險,超過期限未掛牌違規上路者,最重可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
臺中市清水警分局於11月30日之後,將針對未依規定領用牌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進行取締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警方提醒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眾應盡速辦理領牌手續避免受罰;此外,11月30日後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者年齡須在14歲以上,違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除當場禁止駕駛外,車輛移置保管。


清水警方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未納管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有人力踩踏板,即電動腳踏車)不同,微電二輪車是沒有人力踩踏板的,是純電力輸出的二輪車輛;另外,警方亦提醒騎乘微電二輪車時仍應注意以下規定:
1、「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2、「騎乘需配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3、「不得載人及限速25km/hr以下」,載人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4、「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拒測處4800元),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觸犯公共危險罪部分移送司法機關。
5、「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清水警分局統計修法至今,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於轄區共計舉發495件交通違規,常見取締項目件數最多前五項,分別為「酒後駕車或拒絕酒測142件」、「不依號誌之指示101件」、「未戴安全帽94件」、「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89件及不依規定停車37件」。
臺中市清水警分局表示提醒用路人應切實遵守交通規則與微電二輪車的騎乘使用規定,警方也會持續於外籍移工較多之工業區及公司行號,針對微電二輪車掛牌及相關規進行宣導,以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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