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虐貓犯 新北動保處、海山分局合作逮人 再救援16隻貓

民生電子報/地方中心

日前民眾通報指,板橋區光環路發現5隻貓屍,經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與清潔隊前往共計帶回7隻貓屍,解剖發現,死亡貓隻顱骨破裂、肋骨骨折、口鼻出血等明顯傷勢,疑似遭到重擊,隨即通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33小時內逮捕犯嫌,再救援16隻貓咪。

海山分局接獲通報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經擴大調閱周遭監視器發現謝姓計程車行跡可疑,經動保處查閱謝姓車主名下有9隻貓,海山分局向檢察官申請拘票獲准,至犯嫌住屋處,查獲飼養11大5小共16隻貓,以及催產素、 抗生素及動物疫苗。

嫌犯家中仍飼養多隻貓。(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謝姓犯嫌承認繁殖貓及以有價方式供人認養,亦承認私自使用藥物注射予貓體內,卻否認虐貓,只說因經濟不佳而棄貓。其住處為4樓頂層加蓋,其客廳、房間、頂樓計有多達30~40個荒廢或正使用之貓籠。現場發現15隻母貓、1隻公貓,其中2隻哺乳貓。謝嫌說是年前應朋友要求繁殖貓咪。

動保處調查時,鄰居也證實,謝嫌長期販賣貓咪,周遭居民曾向其購買,1隻2000元。謝嫌表示,依其印象認養出2隻貓,每隻貓認養費用1500元。

由於謝嫌飼養方式非一般民眾當寵物飼養,其飼養處散佈疫苗、藥品、催產素,每隻貓咪皆無取名,亦有2隻哺乳貓,斷定為非法繁殖場。7隻貓虐死部分涉及刑責,由海山分局移送地檢署辦理。16隻貓由動保處全數沒入帶回。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非法繁殖將依據動物保護第22條第1項規定處1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33-1條規定,終身不得飼養及認養動物。該貓無施打狂犬病疫苗,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再依據獸醫師第30條未取得獸醫師資格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其所用之藥械沒入之。

新北市動保處強調,繁殖、買賣、寄養犬貓,應向縣市主管申請許可證,切勿私下進行不法交易,也呼籲民眾勿向來路不明者購買犬貓,並應主動通報縣各市政府1959專線, 以確保動物安危,防止傷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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