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警察分局三義分駐所員警於10日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經三義鄉苗51線西湖段發現一曳引車號牌汙穢,遂上前攔查。
經攔查後發現,該車前號牌與車型廠牌明顯不符,進而比對後車車牌亦查無車籍資料可供比對,郭姓(35歲、男)駕駛才坦承前車車牌移用他車號牌行駛,後車車牌為網路購買之偽造車牌,全案訊後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苗栗警分局提醒:偽變造車牌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開罰及扣繳牌照外,並涉犯刑法第212條、第216條使用、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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