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瑞穗鄉193縣與花56縣交通事故

圖: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警方於15日11時38分許獲110報案,稱193線 發生交通事故。現場為 63年次張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193縣道南往北直行,與47年次羅姓駕駛,沿花56縣道東往西執行,雙方於路口擦撞,雙方乘客及駕駛均擦挫傷送醫後無大礙,全案已依規定測繪、照相處理,詳細肇事原因有待鑑定。

鳳林分局呼籲,汽車行駛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駕駛人對於無號誌路口的路權規定要有所瞭解,只要駕車行經路口,就要減速慢行,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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