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前簽字 誰說了算

美國:患者親手簽字才手術
/ 張東秀
    過去,全世界基本都實行一個準則:醫生幫患者決定是否手術。隨著時代發展,美國大多數情況下是由患者簽字同意後才實施手術。手術前,醫生會向患者詳細地解釋病情,把手術的利弊和可能發生的情況明確告訴患者及其家屬,必要時會要求患者複述情況。複述不清的患者,醫生會對其提問,以確保患者真正理解即將進行的手術。有的醫院設有專門負責醫患溝通的醫護人員,他們會給出最佳手術方案。患者在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才能簽字,否則醫院會擔負隱瞞、欺騙等罪名
    患者簽署知情同意書,證明醫生已告知患者手術的所有細節和風險;但手術出現問題,知情同意書並不是醫院的萬能「護身符」,相關機構會詳細調查決定醫生有無責任。若患者沒有簽字,醫生擅自做手術,則會被定為人身攻擊、故意傷害等罪名
    緊急情況下,醫生有權決定是否為患者進行手術。意外車禍、槍傷、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沒有時間通知患者親屬或監護人,醫生會根據其病情決定是否手術。美國有一個「見義勇為法」,用來保護這些見義勇為的人,讓醫生沒有後顧之憂搶救患者,同時也遏制了「勒索」現象
    孕婦生產時,若意識清醒,且無意外並已成年的情況下,則由孕婦決定是順產還是剖腹產,醫生和家屬都只能給其建議,不能強迫孕婦做選擇。如果孕婦堅持順產,但醫生通過各種指征認為其身體狀況無法順產,醫生會向醫院回饋,醫療小組會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來做決定。如果發生糾紛,醫生可以出示具體情況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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