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再犯遭罰9萬 男子辯女友吐酒入嘴警哭笑不得

報新聞/編輯部

日前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90年次)凌晨與女友從夜店離開準備返家途中,遇到員警攔查,由於林男臉上帶有酒容,後座的女友更已醉倒趴在其身上,員警遂主動上前關心。儘管林男堅稱「完全沒喝酒」,卻又辯解女友將酒精與嘔吐物吐入口中,擔心因此影響酒測;員警聽聞哭笑不得,仍依規定實施酒測,結果測得酒測值達0.24毫克,且林男係10年內再犯酒駕行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三項,處最高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事發於凌晨5時許,林男與女友夜店散場後騎乘機車離去,因行車不穩且未在機車停等區等候,員警見狀上前攔查。過程中,兩人全身酒氣,林男雖一再保證自己未飲酒,但擔心酒測超標,遂改口稱「女友喝太多,不小心將酒和嘔吐物吐進我嘴巴裡」,詢問是否因此會產生酒精反應。對此,員警耐心解釋,並以吃燒酒雞為例向其說明;林男最終酒測值超標,警察依法開出酒駕告發單,並將機車移置保管。
分局長陳祥麟表示,無論是否自願飲酒,只要體內有酒精濃度反應,事後駕車仍構成酒駕事實,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更不要以荒謬藉口試圖逃避查緝,再次呼籲一旦飲酒請找「代客駕駛」或指定駕駛,以維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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