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邊開車邊抽菸未繫安全帶 情緒激動與警爭執遭密錄器還原開罰

報新聞/編輯部

114年4月19日17時14分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期間,於太原路三段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駕駛(劉男、87年次)邊開車邊抽菸,並疑似未繫安全帶,為確保交通安全,遂攔停該車實施交通稽查。

由於該名駕駛有手持香菸駕駛車輛行為,便詢問身上有無攜帶違禁品、是否願意讓員警察看確認,惟劉民情緒逐漸激動及持手機錄影,並要求員警提供異議紀錄表,員警說明此次為交通攔查,非臨檢行動,然駕駛情緒持續失控,現場未能立即釐清是否確實有違規行為,待員警返所後,調閱密錄器畫面,確認駕駛確有未繫安全帶之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依法掣單開罰;另劉民手持香菸駕駛自小客行為,因無明顯事證足認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為免爭議,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實施勸導。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呼籲,行車途中務必繫妥安全帶並專心駕駛,切勿抽菸或有其他影響行車安全之行為,面對警方執法亦應理性配合,避免不必要的誤解與衝突,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秩序。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相關新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