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稽查力度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半年成果公布 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

【記者黃楸玲/台北報導】

依世界衛生組織(WHO)之研究結果指出,青少年及年輕族群暴露於外界吸菸行為及來自網路等媒體的菸品訊息,是嘗試或導致吸菸的主要危險因子之一。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含加熱式菸品),需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

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經縣市衛生局持續查稽,全國列管與稽查242家疑似電子煙及加熱菸實體店面。

中央與地方加強違法產品廣告、販賣等監測、稽查、嚴格執法,截至112年8月30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1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電子煙2,096件、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1,647萬元整。

相關查處電子煙、加熱菸結果數據,定期公布於國民健康署官網中,持續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加強稽查違法者,並依法開罰,保護國人的健康。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滿半年,經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由網路到實體店面之強力查察,及各網路電商平臺業者配合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不論網路或實體店家疑似販賣違法產品之案件多有減少情形,國民健康署仍呼籲媒體、網路平臺業者善盡把關責任,不要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並持續將疑涉違法案件移請地方衛生局加強查處。

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不要知法犯法,同時請網路電商平臺業者建立嚴謹之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之個資,並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同時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為強化保護各階段兒少健康,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並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期望透過多項管制策略保護下一代,避免青少年落入菸商行銷圈套,也呼籲媒體、網路平台業者共同善盡查核責任,以避免孩童、青少年接觸菸(煙)品,共同守護孩子們的健康。

禁菸場所報你知!(圖:衛福部國健署)
禁菸場所報你知!(圖:衛福部國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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