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警方權威!男子兩週內兩次駕駛偽造車牌車輛再遭逮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1名男子2星期前駕駛懸掛偽造車牌車輛,被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員警查獲,沒想到他竟然挑戰員警執法決心,114年5月28日再度駕駛懸偽造車牌的車輛,大膽行駛於北屯區中清路,儘管是不同廠牌車輛及車號,仍遭警員黃昱維再次逮捕移送法辦。

水湳派出所警員黃昱維、蘇信憲及實務訓練生賴賴珮毓等人,於114年5月28日下午3點多執行巡邏勤務,從四平路左轉中清路2段往文心路方向行駛時,雖然當時車流量多,但警員黃昱維仍然注意到1部黑色進口車輛,經輸入M-police查詢車牌結果,該車牌並未在監理站登記車籍資料,疑似懸掛偽造車牌,黃員等人隨即將巡邏車行駛到該黑色進口車輛左側,並以廣播器要求車主停靠路邊接受檢查。

當時駕駛黑色進口車輛的男子有搖下車窗,黃員一看覺得眼熟,車內的駕駛似乎是他在2星期前所查獲逮捕,同樣駕駛懸掛偽造車牌車輛的86年次賴男;就在黑色進口車輛停妥後,黃員確認駕駛就是賴男,2星期前賴男涉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被黃員以現行犯移送法辦,沒想到他竟然不知悔悟,再度駕駛另1部黑色進口車輛懸掛不同車號的偽造車牌,黃員除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萬800元罰鍰外,並以現行犯逮捕賴男移送法辦。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為遏阻衍生不法行為,各警察機關均會加強查緝使用偽變造車牌。如使用偽造車牌行駛道路,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萬800元罰鍰外,並將依刑法第212條、第216條移送法辦,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勿貪圖小利,觸犯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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