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泰國走私到國內種植 嘉義男涉運輸販售大麻遭起訴

嘉義地方檢察署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民雄分局警員前於民國114年3月27日晚間,執行擴大臨檢路檢勤務,攔查被告李○○所駕駛自用小客車,目視可及發現車內扶手處,放置1罐透明玻璃瓶裝有大麻花成品,現行犯逮捕後報由本署江炳勳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擴大追查,分別在嘉義市、嘉義縣中埔地區查獲被告種植大麻的植裁場,並扣得大麻植株101株、大麻乾株、大麻花數袋及裁種工具1批等物品;嗣經江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李○○獲准。

檢警溯源查緝,查獲被告李○○與共犯翁○○(另行偵辦中)於113年12月13日自泰國將大麻種子,夾藏個人行李,私運進口輸入我國,即於上開地點裁種大麻,獲取大麻花、大麻葉等成品,並於114年3月16日販賣大麻予證人施用。核被告李○○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意圖供裁種而運輸大麻種子(亦涉及懲治走私條例之私運管制物口進口)、製造及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等罪嫌。

嘉義地方檢察署提供

檢察長蔡宗熙呼籲,近年大麻毒品已在全球氾濫,而大麻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對身心健康產生危害並侵害社會安全,在我國屬於第二級毒品,吸食產生心搏過速、妄想、幻覺及對周遭事務漠不關心之「動機缺乏症候群」等症狀,因此,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栽種大麻均屬重罪,施用大麻亦是犯罪行為,切勿以身試法。本署積極查緝,並配合「降低需求」、「抑制供給」導向之毒品防制政策,達到拒毒、防毒、緝毒、戒毒之目標,積極貫徹政府打擊毒品犯罪之政策,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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