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免稅圖卡。 (圖/記者張建奎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張建奎/新竹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凡身心障礙者持有駕照且擁有車輛者,或無領有駕照,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供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
家住新竹市的李先生原為貨車司機,兩年前因車禍導致行動不便,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為方便就醫與復健,妻子李太太購置一輛2000cc小客車,並登記在自己名下使用,每年需繳納使用牌照稅11,230元,今年2月初,李先生收到簡訊提醒可申請免徵牌照稅,最初以為是詐騙,後來上網查詢才發現資格已放寬,於3月1日向新竹市稅務局提出申請,順利核准並成功減免9,414元稅額(11,230元 × 306/365 )。
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凡身心障礙者持有駕照且擁有車輛者,或無領有駕照,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供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此外,考量部分身障者因個人、家庭或經濟因素,無法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但實際生活上卻經常使用共同生活家人名下的車輛
,財政部進一步放寬有駕照無車輛身障者,得比照無駕照身障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每名身障者仍以1輛車為限,且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的稅額為限,自用小客車最高可免徵11,230元。
稅務局說明,李先生雖領有駕照,但車輛是登記在李太太的名下,且供載送李先生復健就醫使用,符合有駕照無車輛身障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規定,目前新竹市享有身障免徵牌照稅的車輛計11,530輛,減免金額達1億500萬元,因應免稅條件的放寬,稅務局針對領有駕照的身障者發送簡訊通知計1,769件,已有241件完成申請。
稅務局提醒,因牌照稅是按使用日數計算,請符合資格者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https://www.etax.nat.gov.tw ) 線上申辦或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 智能客服或撥 03-5225161 分機 311-317、0800-000321、1999 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