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旅展避免消費爭議 選購禮券留意履保期限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近期國人夯出遊,台中烏日國際展覽館舉行國際旅展,吸引許多消費者前往搶好康。台中市政府提醒台灣民眾,選購住宿券或是餐飲票券時,務必留意票券應有載明要有一年以上的履約保障期限;如果不是直接向禮券發行人或經銷商購買,而是買第三方轉售的「二手禮券」,更是要提高警覺,並注意住宿券或是餐飲票券的退券手續約定條款,以避免產生消費爭議。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為維護台中旅展消費安全環境,台中市法制局會同台中市觀光旅遊局及台中市衛生局於展場外設立「禮券健檢服務台」,協助台灣民眾檢視購買的旅遊契約、住宿券以及餐飲票券是否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規定。

據了解,經檢視多數票券均符合規定,但仍有少部分業者販售的住宿餐飲票券所記載的履約保障期間自出售日起未滿一年以上的履約保障期限,業者表示這些票券是上次旅展未售完的剩餘票券,履約保障期間只短少1至2個月,消保官考量此類票券對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並不足夠,現場已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改正。

台中市消保官提到,有旅行社於疫情期間販售「未定出發日期」的旅遊行程,衍生消費糾紛,這次旅展又銷售「未定入住日期」的住宿訂房單,還預收2萬元房款訂金,宣稱無使用期限但卻未提供履約保障,訂房單也未記載「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涉嫌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的規定,已要求業者立即改正,並將移請相關權責機關處分。

台中市消保官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旅遊行程或住宿服務,均已公告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於購買相關服務時,務必檢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法規,並保存契約、付款單據及廣告等文件,業者如有口頭承諾事項,應請其記載於書面契約,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此外,購買禮券要注意禮券應記載至少1年以上的履約保障;如果是「二手禮券」,即第三方業者向禮券發行人購買禮券後再為轉售的銷售型態,此類禮券的履約保障期間是自發行人出售日予第三方業者時起算,之後第三方再為轉售消費者時,履保期間通常已不足1年,消費者購買此種二手禮券,宜更謹慎。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頁查詢( https://www.ey.gov.tw/Page/2285E9A14973DE75 )。

台中市法制局指出,台灣民眾如有任何消費問題,可於這次旅展現場至台中市政府「禮券健檢服務台」諮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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