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南市日前晚間於中西區民權路段發生有婦人於前踏板乘載幼童,並逕讓幼童手握手把駕駛之違規情形,其行經圓環右轉時更因撥打方向燈受到網友熱議,惟上開行為實則已觸犯多項交通法規,包含乘載幼童位置不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允諾並讓未領有駕駛執照之幼童駕駛機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6項,分別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等,倘若招致不穩可能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該行為已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違規人除處罰鍰荷包失血外,更可能面臨機車牌照及駕駛執照吊扣之處分,本局已查明車主及違規婦人之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釐清案情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製單舉發及處罰。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在此呼籲各位駕駛人切勿模仿、以身試法,並提醒各位駕駛人承載幼童除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外,幼童應乘坐於後方坐墊,並提醒幼童緊抱駕駛人,或於後座加裝合格之安全座椅,同時切記放慢速度行駛,適時注意幼童乘坐狀況,切勿因一時興起讓不熟悉車輛操作之幼童手握手把或方向盤,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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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新聞原始網址:婦人逕讓幼童手握把手駕車,台南警查明身分 嚴加開罰危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