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於114年11月4日19時接獲民眾報案稱:機車遭竊請求警方到場協助。
經副所長邱宏仁、警員邱文均到場瞭解,賴男(48年次)自稱最後騎乘時間為114年11月02日14時,並將車輛停放自家騎樓,警方調閱車牌辨識系統及路口監視器畫面,並另派遣警員楊皙鈞至南庄市區附近找尋,最終於大同、文化路口尋獲該車。
警方通知渠至所領回車輛時,方才想起11月1日曾於遊客中心廣場參加活動將車輛停於附近,活動結束後便徒步返家,民眾對於警方能迅速尋獲車輛表達萬分感謝與肯定。
頭份警分局長郭譯隆表示:本分局南庄分駐所警員因本著同理心積極調閱監視器並順利尋回,優良表現殊值嘉許,同時也提醒民眾離開車輛時應確認車輛停放位置或拍照記錄並將鑰匙帶走勿留置在車上避免遭竊。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