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 記者林致遠 台中報導】於昨(13)日23時10分許臺鐵新烏日站站務員通報於第二月臺7車處有民眾跳軌情事,鐵路警察局臺中分局新烏日分局駐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查處。
經查因阮女(29歲)等候區間車時,因站立於月臺黃色警戒線外,經站務員發現後立即前往制止,阮女突情緒失控跳下軌道,同行家屬及友人見狀立即將阮女拉上月臺安撫情緒後,將阮女送醫並依規定進行自殺防治通報。全案依鐵路法第57條第2項及第70條第1項規定(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函請交通部裁處。
鐵路警察局呼籲,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違反者依鐵路法裁罰,另呼籲民眾珍惜生命,若發現身邊有情緒低潮的親友,應主動關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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