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於民國114年11月15日晚上10時3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被告羅○○於同日晚上10時許,在嘉義縣大林鎮某處民宅外開槍1發,涉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警方於同日晚上11時30分許攔查被告,於隔(16)日凌晨0時許,在其駕車行經之產業道路路邊扣得槍枝1把、霰彈8顆及空彈殼1顆,並以現行犯逮捕被告。

警方於同(16)日下午2時許,移送本署內勤檢察官詹喬偉偵辦,經檢察官於同日下午6時許複訊後,認被告所涉違法持有槍枝,犯罪嫌疑重大,係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聲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羈押禁見獲准。嗣於同日晚上9時15分許,地院法警將被告移交本署法警交接過程中,死者表示身體不適,法警隨即撥打119救護專線送醫,急救無效死亡。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同年月17日上午報由本署外勤相驗,安排擇期解剖,確認死因,以護社會公義與法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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