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檢舉辦「貪污治罪條例偵辦與國民法官法適用」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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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苗栗地方檢察署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國民法官法自明年1月1日起,適用案件將擴大包括「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中除刑法中之重罪如殺人未遂外,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的各款罪名均包含在內。而貪污治罪條例中,如何使國民法官理解各該罪名之成立要件、檢辯調查證據之內容及訴訟攻防爭點,實為偵查、審理之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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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苗栗地方檢察署提供

為因應上開變革,苗栗地方檢察署於今(5)日上午舉辦「貪污治罪條例偵辦與國民法官法適用」研習會,法務部檢察司王如玉主任檢察官特別蒞臨授課,就國民法官法與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之適用,講授貪污案件在偵查中轉型及法庭活動的變革等議題,會中亦邀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鄭葆琳主任檢察官分享偵辦貪污案件之經驗,提醒偵查中可能遇到的挑戰,及如何精進偵查技巧等面向;本署則由石東超檢察官、黃棋安檢察官分別就其偵辦苗栗縣前通霄鎮鎮長、前三灣鄉鄉長貪污案件之經驗,曾亭瑋檢察官另從公訴角度談貪污案件蒞庭會遇到的挑戰提出與談意見,並邀集本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助理及學習司法官積極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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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苗栗地方檢察署提供

苗栗地方檢察署林映姿檢察長表示,法務部於國民法官法施行前即安排一系列因應計畫與訓練課程,以充分的準備面對施行後的挑戰,施行以來,各地檢署檢察官在偵查與公訴階段表現均屬亮眼。明年起,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的各款罪名也納入國民法官法之適用,偵查品質之精緻,公訴量能之提升,均有賴偵查、公訴檢察官齊心努力,並精進本職學能,完成偵訴銜接流程之有效運作,也是本署辦理此場研習之目的,此外,因應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範圍,苗栗地方檢察署將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合作,關懷被害人暨其家屬,展現柔性司法力量,期能符合社會期許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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