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2年11月18日18時許,頭家派出所巡佐賴志明、警員宋晏伶巡邏時接獲胡姓(47年次、男)民眾報案,表示自己從事保全業,下班後騎乘機車至潭子區環保公園運動,結束準備返家時發現機車不見,到處尋找一個多小時都未有所獲,不得已才報請警方處理。
宋員仔細詢問胡民前來時的行車路徑,沿途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皆未發現有機車離去情形,研判胡民可能是忘記停放的位置,故改以徒步方式巡視公園周圍,果然在公園旁的車縫間發現胡民機車,便通知渠前來領回,並提醒胡民從事保全工作生活作息不固定,務必要留意自身的身體狀況,如果精神狀況較差,儘量避免過度運動,如情形久未改善,一定要及時就醫,切勿輕忽。
頭家派出所所長劉凱萍表示,本所同仁執行勤務認真落實,充分發揮警察為民服務精神,足為同仁表率;另若擔心忘記車輛停放位置,可用手機照相或停車後注意周圍有無特定商店加深記憶,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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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新聞原始網址:民眾運動忘了機車停放處 警方繞行公園尋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