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副所長劉澤羽、警員許桓銘,於115年1月9日8時許,於巡邏途中發現一名行動不便之年長男子乘坐電動代步車停於頭份市中華路77號路中,險像環生,遂上前關心。
警方詢問羅男(51年次)自渠稱因電動代步車電力耗盡,故不得已將車輛停於路中,警方乃協助渠返家取拿取充電器,將車輛蓄滿電力始順利返家,羅男非常感謝警方與一旁民眾熱心協助,一再向警方道謝。

頭份分局長郭譯隆對尖山派出所員警,勤務中發現民眾有困難,即時提供協助之作為,表示高度肯定,也提醒民眾行車前應先多瞭解車況,確實檢查續電量,始能順利到達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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