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5年1月17日5時42分許,接獲119轉報,指稱臺中市北區梅川東路與衛道路口,有重機車座墊起火燃燒情事,立即派遣線上巡邏警力及鑑識人員趕赴現場查處,並同步實施交通疏導與安全管制,員警到場時火勢已由鄰近熱心民眾撲滅,未波及其他車輛,幸未擴大成災。
經訪查車主汪姓女子(58年次)表示,該重機車於3日前曾借予友人林姓男子(65年次)使用,後因雙方發生金錢糾紛,汪女遂取回機車鑰匙,致林男心生不滿,於電話告知車主後,擅自牽動機車移置至案發地點,並點燃機車坐墊後離去。

經現場檢視該重機車,除坐墊處有明顯燒毀情形外,其餘車體未發現遭破壞跡象。
經員警火速查緝,於三小時內查獲林嫌到案,依法嚴辦。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強調,酒後情緒失控易釀憾事,任何糾紛應循理性、合法途徑解決,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觸犯刑責。並提醒,縱火行為不僅危害公共安全,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民眾如發現可疑人、事、物,請立即撥打110或119通報,警消將第一時間到場處理,共同守護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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